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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未拴绳冲入机动车道,被撞身亡主人担全责 全球新要闻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23-07-03 20:25:1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扬子晚报网7月3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家住南京江宁的市民赵某饲养了一只黑白边牧犬,近日,赵某在金箔路边上的人行通道上遛狗,因觉得自家小狗聪明听话,便将牵引绳解开,想让它自由奔跑一会儿。没想到,这只宠物狗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内,遇到张某驾车经过,因避让不及撞上小狗,致其当场死亡,张某立马报了警。

接到警情的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通过勘查现场与调取路面公共监控,发现张某经过此处时车速不超过60码,而这只宠物狗闯入了机动车道,跟车辆发生碰撞后死亡。因该犬只没有拴系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民警认定犬只所有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然而,赵某看到心爱的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还判定自己全部责任,越想心里越委屈,于是拨打12345投诉交警定责不公,并要求司机对其犬只进行赔偿。

东山交警告知赵某,在事故处理中要以责论处,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在此次事故中,赵某的宠物狗未拴系牵引绳,跑到了机动车道上,其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以致影响到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而张某驾车路过事发地,并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犬只的主人负全部责任的认定没有问题。

民警解释称,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天气渐渐炎热,带宠物狗出来遛弯的人逐渐增多,希望市民作为宠物狗的监管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从根源上制止宠物狗被机动车撞死的事故发生,遵守养犬条例栓绳系带出行,切勿因散放乱跑而引发交通事故。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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