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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毛丽婷
近日,佛山市三水法院执行局快速启动现场查封程序,顺利促成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白坭镇某饲料店支付饲料款,实现案结事了。
在申请人白坭镇某饲料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赖勤一接到案件就查阅起案卷。“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李某饲养的鲩鱼、大头鱼等水产品即将上市销售……”立案人员移交案件时提供的线索,让赖勤有了新发现。经查,被执行人的水产品未被法院查封。考虑到若不及时处理,水产品容易出现被转移的风险,导致案件难以执结,赖勤当机立断,立刻与书记员陈枝花前往被执行人李某所承包的鱼塘现场勘查。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立刻查封了李某的塘鱼并在鱼塘边的板房找到李某,李某承认将于近期销售塘鱼用于偿还他人债务。经告知塘鱼已被法院依法查封,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在执行人员的训诫下,李某逐渐认识到其迟迟不支付饲料款的行为已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给自身带来严重后果,当即表示可在附近银行向申请人转账支付款项。
为督促李某及时清偿案涉债务,执行人员随即与李某一同前往银行向申请人转账支付执行款,后申请人亦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该案顺利画上句号。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牛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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